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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动态管理的通知

关于开展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动态管理的通知

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精神,完善工程造价咨询行业信用体系,推动行业从“门槛管理”向“信用管理”转变,根据《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章程》及《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等有关规定,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以下简称“中价协”)决定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实行动态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动态评价范围

凡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或已在中价协完成备案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以及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相关机构,均纳入信用评价动态管理范围。鼓励在上述范围内的企业积极参与信用评价,共同营造诚实守信的行业环境。

二、动态评价内容与标准

信用评价动态管理严格按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及《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标准》执行,主要包括企业基本情况、执业质量、经营业绩、人员素质、守法诚信、社会贡献及行业自律等方面。评价结果分为AAA、AA、A、B、C五个等级。中价协将根据企业信用状况的变化,对评价结果进行动态调整,不再实行“一评定终身”。

三、动态评价程序

(一)企业自主申报。企业可自愿登录中价协信用评价系统,在线填报相关信息并提交证明材料。每年集中受理两次,具体时间以中价协官网发布的通知为准。

(二)地方协会初审。各省级工程造价管理协会(或中价协专业委员会)负责对本地区申报企业的材料进行初审,审核企业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

(三)中价协复核与公示。中价协组织专家对通过初审的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在中价协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四)结果发布与动态调整。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中价协正式发布信用评价结果并颁发信用等级证书。对于在日常监管、投诉举报、媒体曝光中发现企业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中价协将随时启动动态调整程序,降低或撤销其信用等级,并向社会公布。

四、动态管理具体要求

(一)高度重视,明确专人负责。各会员单位要充分认识信用评价动态管理的重要意义,安排专人负责信用信息的日常维护和申报工作,确保信息及时更新。

(二)如实申报,动态更新信息。企业应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负责。企业基本信息、人员变动、业绩情况及不良行为记录等发生变化的,应如实在信用评价系统中进行动态更新,以便于中价协准确掌握。

(三)加强自律,维护行业形象。各咨询企业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恪守职业道德,杜绝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等行为。信用评价结果将作为中价协推荐优秀企业、行业评比、资格复核等重要参考依据,并通报相关政府部门和建设单位。

(四)公平公正,社会监督。中价协信用评价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对评价工作中存在的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中价协秘书处举报。

五、其他事项

(一)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二)本通知由中价协秘书处负责解释。

(三)相关附件:《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申请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标准》等可登录中价协官方网站下载。

联系电话:010-
电子邮箱:
@.org
通讯地址:北京市
区**路*号

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202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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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6-10-07 08:1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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